地基與基礎工程是指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(含工業、民用建筑地基、剛性樁復合地基等工程)。
三級
人員要求
注冊的建造師合計3人
工程序列工程師8人
現場管理人員(八大員)10人
中級以上技術工人15人
業績要求
無
承包工程范圍
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50米以下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; (4)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二級
人員要求
(1)注冊的建造師合計6人
(2)工程序列工程師10人
(3)現場管理人員(八大員)20人
(4)中級以上技術工人20人
業績要求
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12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2米或深度超過6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2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超過9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承包工程范圍
(1)高度100米以下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5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不超過15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一級
人員要求
(1)注冊的一級建造師合計6人
(2)工程序列工程師15人
(3)現場管理人員(八大員)30人
(4)中級以上技術工人30人
業績要求
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25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8米或深度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承包工程范圍
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。